中藥和草藥在民間習慣並稱為「中草藥」。坊間常視草藥為「植物類中藥」,或是「未經加工的中藥」。然而實際上,兩者的臨床使用經驗、研究文獻紀錄等資料,有著完全不同的規模。因此,從業人員在實際使用上,還是要妥善區分兩者的差異為佳。本篇文章將會分別從廣義和狹義的角度,詳細介紹生藥、中藥、草藥這三個名詞的定義與分類範圍。
名詞定義
生藥
廣義定義:
自然界三大自然物,即植物、動物、礦物取其原狀或部分或動植物之抽出物、分泌物、細胞內含物,以生品之原狀或經乾燥等簡單加工,用於疾病之治療者。
狹義定義:
尚未經過切造炮製的生貨原藥。
生藥的廣義定義即是一般所謂的「天然藥物」,而狹義定義則是特指那些尚未經過炮製的中藥,意即中藥的原藥材。
中藥
廣義定義:
在中醫理論指導下,應用於診斷、治療、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之藥物。
狹義定義:
歷代中國官方及諸家本草典籍所記載之藥材。
中藥的廣義定義是從用藥理論的角度而言,狹義定義則是明確規範所使用的藥物來源。
草藥
廣義定義:
含有某種有效成分,具生理、生化活性或改變病理現象的作用,可供藥用、治療疾病之植物。
狹義定義:
針對單一疾病或症狀具局部療效,且僅憑經驗於特定地區傳承者。
草藥的廣義定義即所謂的「藥用植物」,而狹義定義則特指作用單一、療效尚不明確、僅憑口耳相傳之民間用藥。
分類範圍
歐美地區的分類範圍
歐美地區多以廣義定義為主,故中藥和草藥皆是生藥的其中一個分支。生藥依地區可分為小亞細亞、希臘、埃及、印度、中國等地之系統,中藥是其中之一。另外也可依天然物性質分為藥用植物、藥用動物、藥用礦物等,草藥是其中之一。需特別強調一點,在此種分類下中藥與草藥臨床療效之證據等級被視為一致,並無優劣高低之別。
華人地區的分類範圍
根據狹義定義,歷代本草典籍中有記載者,即為中藥。其尚未經過炮製者,為生藥。與之相對,未被歷代本草典籍收錄,且僅為民間口耳相傳者,則稱作草藥。依此分類,可發現中藥比起草藥在文獻記載、使用歷史、流布區域等面向都來得詳盡、久遠、廣泛。因此若要比較二者臨床療效之證據等級,理應是中藥略優於草藥。
總結
中藥的廣義定義也可涵蓋草藥,其目的是保留中藥的發展性及可擴展性。若將中藥侷限在歷代本草典籍所載品項,則中藥將無發展新藥之可能。然而,依此廣義定義,在中醫理論指導下所使用之阿斯匹靈(Aspirin)也可稱為中藥,豈不怪哉?
對比項目 | 中藥 | 草藥 |
---|---|---|
名詞定義 | 歷代本草典籍所載品項 | 歷代本草典籍未載品項 |
文獻記載 | 詳盡 | 簡略 |
使用歷史 | 久遠 | 短暫 |
流布區域 | 廣泛 | 侷限 |
主治功效 | 多樣 | 單一 |
別名異稱 | 較少 | 較多 |
藥材基原 | 較清楚 | 較混亂 |
藥材取得 | 較困難 | 較容易 |
臨床使用 | 較困難 | 較容易 |
上表列舉中藥與草藥之主要差異。從狹義定義而言,它們二者為互斥關係。概括而言中藥偏官方用藥,而草藥偏民間用藥。中藥屬官方性質,優點為經大範圍臨床應用,故文獻充足、療效明確。缺點則是使用知識門檻高、可近性低、藥材取得不易等。草藥屬民間性質,優點為便於使用、藥材取得容易。缺點則是療效單一、藥材誤混用情形嚴重,因此易導致不良反應或毒副作用。
雖說中藥和草藥的狹義定義互斥,但某些草藥被中醫取用後,隨著時間的流變,漸漸在中醫體系與本草典籍中占有一席之地,就會從草藥升格成中藥。例如白花蛇舌草本應屬草藥,然而在中醫廣泛將其用為抗腫瘤藥物後,已被多數人視為中藥,並收錄於1959年出版的《廣西中藥志》,成為所載204種中藥的一份子。
如同生藥學為現代新藥開發之基礎,草藥也是中藥擴展的根柢。然而實際應用時,仍應清楚明辨所使用之藥物為中藥或草藥。對所用藥物的特質有詳盡認識,才能截長補短,發揮其功效而避免其危害。